2014年北海市合浦县事业单位招聘机关工勤人员简章
(一)笔试
⒈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值满分各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⒉开考比例要求: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对达不到规定比例,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如个别急需紧缺专业岗位近两年内多次招聘且经降低资格条件后,仍未招聘到人员的岗位以及需要常年在野外作业的专业技术岗位,急需补充人员的,由招聘单位申请,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开考。
⒊笔试时间:2014年11月22日(星期六),具体时间为:
8:00—10:00 《公共基础知识》
10:30—12: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⒋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⒌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的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北部湾人力资源网查询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由县招聘主管机关划定合格分数线,并在北部湾人力资源网上向社会公布。
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时间:2014年12月20日前。
(二)面试
⒈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
根据计划招聘岗位数,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依照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可同时参加面试。对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已经批准同意笔试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除外),如个别急需紧缺专业岗位近两年内多次招聘且经降低资格条件后,仍未招聘到人的岗位;需要常年在野外作业的且已招聘过一次,但仍招聘不到人的专业技术岗位,确需要当年补缺的,须由招聘单位申请,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招聘岗位没有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岗位的聘用计划。
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北部湾人力资源网公布,并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⒉面试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报名要求提供的全部材料的原件,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户口簿、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工作年限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驻合浦县部队随军家属证明(报考定向招聘随军前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在考核时提供)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经县招聘主管机关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必须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人员提供的毕业证书所列的学历层次必须与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相符。报考人员的证件(如毕业证、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资格要求的证书)及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县招聘主管机关有权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按规定参加考试。面试前发布面试公告。
⒊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⒋面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面试方案及面试时间由县招聘主管机关在北部湾人力资源网另行公布。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
⒌经北海市人社局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方可按招聘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核与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依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和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和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以《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和体检人选。
进入考核和体检人选经考核(含计生审查)、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上述办法依次递补。
(一)考核
由用人单位与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及工作表现等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二)体检
体检参照《》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考生,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培训、聘用
(一)经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由县招聘主管机关确定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三)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聘用期限为五年(含一年试用期)。
(四)在规定时间内,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定职、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延长试用期半年或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的有关政策,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或弄虚作假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严格公开招聘纪律。有下列情形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或聘用资格,今后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组织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⒈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