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淄博博山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85名)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2014年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014年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提供照片相同),笔试准考证(审验后退回)、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派遣期内毕业生,还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3、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除应提供的材料外,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成绩单(同时附正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对照译文)等材料。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定向招聘岗位,除提交相关资料和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属于在岗的,要出具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在岗且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服务期满的,要出具服务期满证书或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满证明。此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要出具聘用单位与本人签署的聘用合同。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试方法及内容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统一时间、分类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2014年10月26日 上午:9:00—11:00。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均为一科,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资料:2014年博山区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卫生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80%和20%。
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科技知识等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为生理学、解剖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等基础知识。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对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照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所有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计划协调、语言表达、岗位适应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 70 元/人。
面试资料:2014年博山区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聘用计划,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拟参加考核、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果同一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如果笔试成绩仍相同,则采取增加面试的办法确定考核、体检人员。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或工作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及是否应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本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岗位,如有弃权,不再进行递补。
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考核体检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及有关信息在“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七、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进行岗位选择,同一个岗位有不同用人单位的,根据总成绩高低依次挑选单位。经批准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派遣手续。被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在职人员聘用的试用期为6个月,新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1、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2、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的毕业生,和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