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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马鞍山市城乡规划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2014-10-08 20:12:59事业单位173 收藏
  2014年马鞍山市城乡规划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0月8日讯为做好2014年马鞍山市城乡规划局和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依照同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公开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照3∶1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选;实际参考人员不足专业测试人员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员确定专业测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以《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亦相同时,视为该岗位专业测试并列人选。上述进入专业测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比对核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七、专业测试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要求在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马鞍山市人事考试网、本部门网站上公布经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公告),并公布所属招聘单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统一笔试成绩、名次,同时应载明:招聘岗位及数量、专业测试的程序与规则、考试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专业测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市规划编制研究与地理信息中心(市城乡规划展示馆)招聘岗位中,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专业测试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其他招聘岗位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等。

  面试、答辩设立考官组。每个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主要由专家学者、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等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专业测试满分100分。专业测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低于3:1的,设定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应聘人员总成绩按其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5:5比例合成。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对象。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排序。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马鞍山市人事考试网公示一周。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报批函、拟聘人员名单、《马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体检表、考察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报市人社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有关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马鞍山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