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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深圳市盐田区赴武汉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职员公告

2014-10-08 19:56:28事业单位213 收藏
  (http:///guangdong/)现将2014年11月深圳市盐田区赴武汉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职员公告公布如下:  深圳市盐田区2014年11月赴武汉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4、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4)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
  三、面试
  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此次外出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职员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确定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成绩公布:在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四)面试结束后,各职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入围人选(如60分以上考生不足1:3比例,笔试入围人选只包括60分以上考生)。笔试入围人选及笔试的时间、地点面试结束后1天内在盐田政府在线(www.yantian.gov.cn)公告。
  入围笔试的考生按指定时间、地点领取《深圳市盐田区2014年11月赴外公开招考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职员笔试通知书》。
  四、笔试
  笔试由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试题由深圳市考试院命制和阅卷。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笔试通知书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深圳市盐田区公务员和职员管理办公室、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不组织或委托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考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职员的笔试类型为教育学和心理学,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或拨打电话:0755-83776655咨询。
  (二)笔试时间、地点
  公布笔试入围人选时一并公布。
  (三)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第三日上午9:00后登录盐田区政府在线网站自行查询。
  (四)确定入围拟聘人选
  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笔试成绩5:5的比例加权合成总成绩。根据各职位拟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拟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选。面试、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可以采取加试确定拟聘人员。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拟聘人员来深圳报到时,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执行。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予参加后续环节和聘用。
  (二)考察
  由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组织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并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报深圳市盐田区公务员和职员管理办公室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面试、笔试、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深圳市盐田区公务员和职员管理办公室在盐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
  (四)办理职员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向深圳市盐田区公务员和职员管理办公室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试用期
  对已办理职员聘用备案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2012年8月25日之后的事业单位新聘人员统一执行“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新养老保障制度。(注:原养老保障方式不缴交社会保险,退休后按月领取退休金;新聘人员养老保障方式为单位和个人按月共同缴交社会保险,单位另为个人按月缴交职业年金,退休时职业年金一次性返还个人,个人按月领取社会保险。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已从2010年1月1日起实行相同的养老保障方式。)
  (二)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实行减免考务和体检费用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明(复印件)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和招考单位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招考单位承担。
  (三)招考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4年10月30日。
  (四)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合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深圳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