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德州市武城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面试考官一律从外地聘请。
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抽签开始时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满分按百分制计算,并按四舍五入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并进行公示。如招聘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采取依次按学历层次、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四)体能素质测评
报考公安局事业单位的考生应进行体能素质测评。根据招聘计划按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人员,体能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包括:男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等三项;女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等三项。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考察体检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动放弃;对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却坚持参加体能素质测评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体能素质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的总成绩,按招聘计划岗位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同时,对进入考察、体检范围考生的档案进行审查。
在体检前因放弃或被取消体检资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则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
考生在体检后的非递补环节,无正当理由,个人主动放弃资格的,两年内不得应聘我县事业单位。
考生因提供虚假报名材料、证件骗取考试资格,提供虚假档案材料骗取录用资格的以及捏造事实、诬陷举报等扰乱招聘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五年内不得应聘我县事业单位。
考生在考试环节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隐瞒病史、徇私舞弊及请他人顶替、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应聘我县事业单位。
六、聘用
对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对象在此公示期内因举报经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发放《武城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服务期限不低于4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实行“六公开”,即招聘范围条件、岗位计划、考试程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聘用结果公开。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于明知故犯违反招聘规定或违反工作纪律的,要坚决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其他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告知武城县人社局,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本简章由武城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人社局咨询电话:0534-6211042
纪委监督电话:0534-6211004
武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