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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招聘40名事业单位简章

2014-09-29 20:03:35事业单位143 收藏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9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

  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最新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专业科目为:专业科目测试内容按岗位要求设置(附件1-2)。

  笔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11月1日,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等相关事宜在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ldj.cqyc.gov.cn/Page/Index_zw.aspx)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指定时间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08室(永川区人民西路369号)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在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ldj.cqyc.gov.cn/Page/Index_zw.aspx公布)。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1)准考证;(2)本人身份证;(3)本人毕业(学位)证(需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查询认证,留学人员需提供学历认证书);(4)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考生,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5)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并经本人签字的《考生报名信息表》;(6)报名要求所需的资格证等其他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到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者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报名所需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凡考生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1、面试比例:面试按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名额,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学历、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确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精神,并结合行业和岗位实际需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二)考察

  体检合格进入考察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统一组织考察,并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照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的递补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现场复审报名资格、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dj.cqyc.gov.cn/Page/Index_zw.aspx)查询。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聘用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首聘期为3年,聘期内不得向区外流动,否则,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其中:聘用到我区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护理和会计岗位)工作人员须服从区卫生局的统一分配,到各村卫生室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者,可回镇卫生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