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2014招聘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9:00时至17日16:00时,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报名页面从"台山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tsrsj.cn/) 或"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http://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应聘者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10月25日(星期六)上午9:30-11:00。
2.笔试地点:台山市技工学校(台山市石华路23号)。
3.笔试由台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公文处理与写作、职业能力测试等公共基础知识。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入围分数线定为45分。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台山市人社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达到入围分数线的考生才能进入面试,面试的人数以入围人员笔试成绩高低为序按各岗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
2.面试前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台山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tsrsj.cn/)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交以下材料:
(1)应聘者须提供本人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准考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及其它方面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2)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清单(或工资凭证)等材料(须同时具备,并互相印证)。
(4)报考人员为国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报考人员为2014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需提供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报考人员为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当地市委组织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台山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报考定向招聘岗位还需提供《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及合同。
以上所述需要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温馨提醒:资格复审不提供复印服务,请报考人员复审前准备好复印件,户口本只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即可。)
3.面试由人社部门安排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在本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公布。面试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的岗位招聘人数,在应聘该岗位面试成绩及考试综合成绩均合格的人员范围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最高分(含原始分)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台山市人社局、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体检时,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初次现场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如体检医院对其它体检项目作出体检不合格结论的,应聘者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可向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递补
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面试人选放弃资格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二)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
(三)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或放弃考察、聘用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并书面报台山市人社局核准。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由台山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通过的,在台山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资格复查发现拟聘用人员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台山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机关雇员考试。
九、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合同签订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台山市人社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