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临汾市古县第一中学招聘教师公告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招聘岗位的要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态度、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县招聘领导组审查同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统一在古县电视台、古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发现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其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三、聘用及待遇
1、公示期满,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提交县招聘领导组研究同意后,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县人社局核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2、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学校所在岗位全部待遇。逾期不签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有关要求
1、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要严格按回避政策规定实行回避。不按规定回避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报考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保证整个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在工作中,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4、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
本方案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古县人社局办公室0357—8322138
古县一中办公室0357—8326628
监督电话:0357—8322373
特别声明: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领导组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公告未经允许严禁转载,如经发现,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厉查处。
详细招聘方案及招聘计划,请登录古县人民政府网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