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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宁县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4-09-28 20:20:27事业单位209 收藏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8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新宁县人民医院是县卫生局下属二级事业单位,是一所二级甲等综合性医

医学影像学专业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发布在新宁县人民政府网,并在县委、县政府大院门口、县卫生局办公楼、各乡镇卫生院公告栏张贴,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3日—15日

  2、报名地点:新宁县卫生局一楼办公室。

  3、报名需带的证件和资料:

  ①本人正式有效二代身份证和有效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执业医师资格证(已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证考试未领到资格证及尚未注册的考生可凭授予医师资格通知单报名);

  ④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片3张;

  ⑤已婚者须由户口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和县计生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⑥卫生系统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名证件齐全者可以委托报名,但须提供报考者亲笔委托书。

  报名者必须自愿遵守《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在报名时作承诺签字。

  4、志愿申报: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多报或重复报名无效。

  5、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对确实难以形成竞争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调整招聘计划数,个别特殊专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是否开考,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决定并在公告发布范围内公告。

  (三)考试和测试

  1、专业理论笔试考试

  专业理论笔试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笔试时间定于2014年10月26日,笔试内容主要为本职位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理论笔试占综合成绩的70%。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以专业理论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测试对象,如最后一名入围人员有多名成绩相同者,则一并进入技能测试。所需专业特殊,达不到专业技能测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参加技能测试人员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学术水平等综合素质,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采取纸质化答题的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30%。

  专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1、按照专业理论笔试成绩占7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3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者,以专业理论笔试成绩为准。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2〕65号)组织实施。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由本人在知道体检结果后3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根据同一职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不成功者,自然核减招聘职数。

  (五)复审和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核,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素养、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如有资格复审和考察不合格或弃权者,则按同一职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复审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范围内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者,根据人社局下发的聘用文件办理进人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首次聘用期限为五年,五年内不得调动,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要求

  1、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增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考生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及考生报名填写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和考试、聘用资格,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被聘人员必须服从安排,按时到岗到位。办理招聘手续后未按时到岗到位者,取消聘用资格,不进行递补。

  4、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5、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违反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本次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739-4822345(人社局办公室)13873990108(卫生局纪检书记)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2、考务咨询电话:0739-4822345(县人社局)

  0739-4836425(县卫生局)

  新宁县人社局

  新宁县卫生局

  新宁县监察局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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