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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下半年台山市直部门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09-28 19:43:47事业单位91 收藏
2014年下半年台山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台山市人社局、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体检操作手册》执行。体检时,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初次现场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如体检医院对其它体检项目作出体检不合格结论的,应聘者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可向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七、递补
  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面试人选放弃资格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二)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
  (三)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或放弃考察、聘用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并书面报台山市人社局核准。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由台山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通过的,在台山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资格复查发现拟聘用人员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台山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机关雇员考试。
  九、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合同签订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台山市人社局提供。
  十、监督管理及其他
  (一)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台山市人社局0750-5507608。
  (二)招聘政策咨询由台山市人社局受理,电话0750-5507608。报名资格条件解释及资格审核事项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受理,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公告由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4年下半年台山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年版) 点击浏览该文件
  3.广东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点击浏览该文件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