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州长兴县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七、体检、考察、聘用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办法执行。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并通过长兴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正式事业编制。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指定在长兴人事人才网(http://www.zjcxrc.gov.cn/main)公布,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包括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该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长兴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科或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6024051,0572-6025574。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九、政策咨询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时间)
组织部干部一科:6024051,事业单位管理科:6025574
具体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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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长 兴 县 委 组 织 部
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