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省朝阳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72名人员公告
3.其他岗位的综合成绩=笔试加权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讲解技能考试或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公共知识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实施。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二)考察。考察工作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复查报考资格。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将在朝阳人事人才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岗位、笔试成绩、讲解技能考试或试讲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疑议的,填写《朝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签订聘用合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加分条件
朝阳籍的退役士兵和“四个计划”(“国家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人员,以及在朝阳服务过的非朝阳籍“四个计划”服务期满人员,报考时凭证书及证明原件,笔试总成绩(200分)加5分。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不得报考事业单位考试的处理;凡被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处理。
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