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成都都江堰市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公告
(五)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以50: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百分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成绩(百分制)分别按照50:50比例计算笔试成绩。
笔试资料:2014年成都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资料:2014年成都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职业能力测验]
2.笔试时间:2014年10月18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4年11月3日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
4.查分申请: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原件校验(资格复审)
1.原件校验通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根据面试开考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原件校验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
2.原件校验方式:原件校验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及《应聘资格审查表》,并交验应聘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校验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
3.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后果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依次递补人员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比例:按照1:2进入面试。
4.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四)总成绩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或服务期间受到成都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一村(社区)一大”志愿者第10名出现并列人员面试后总成绩未进入面向连续两年优秀“一村(社区)一大”志愿者定招前10名的,其总成绩纳入其他“一村(社区)一大”志愿者总成进行排序。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
七、体检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核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
九、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一)拟聘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的工作岗位(由市委市政府按照全市各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结合拟聘用人员所学专业统筹安排工作岗位),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定向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定向招聘的工作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后,在首次聘用单位最低工作年限不得低于三年。
十、咨询及监督 为确保我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都江堰市纪委、监察局(028)87130565
咨询电话:都江堰市人社局(028)89741026
附件:2014年都江堰市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共49人)
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