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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包河区招聘事业单位公告

2014-09-19 19:20:17事业单位291 收藏
  为加大人才的引进使用力度,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动包河区跨越发展,经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包河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

  其他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考试科目二成绩高低决定取舍。笔试结束后10天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笔试成绩。

  (2)笔试时间:10月25日(周六)上午

  8:00~9:30 考试科目一

  10:00~12:00 考试科目二

  其中,城市协管的笔试时间以《笔试通知书》为准。

  3、资格复审

  经查分程序后公布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复审时间和地点。被确定为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同时携带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本人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按考试科目二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考生本人向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报考城市协管的不进行资格复审。

  4、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现场宣布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不含城市协管),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所空名额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若某岗位(不含城市协管)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要求的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该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面试组当日所有实际参加面试考生面试得分的平均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三)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的合成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按百分比合成后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所报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面试成绩再次相同,则以报考人员笔试科目中考试科目二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城市协管以体能测试成绩为依据)。

  初选人员名单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初选人员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区监察局统一组织实施。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城市协管按空缺数等额递补)。若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平均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手续、待遇

  1、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聘用对象。其中:应聘区卫生系统和城市协管岗位的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并从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确定初选人员方法决定取舍)。

  2、报考城市协管的需服从分配。报考其他单位同一类型岗位的应聘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

  3、相关待遇:

  (1)区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工作岗位在包河国土分局的3名工作人员)、区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区卫生局所属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区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和区重点局岗位: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定为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招聘人员一律不入事业编制,工资待遇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岗同酬(保险及其他待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区住建局(工作岗位在包河国土分局的3名工作人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工作人员、区司法局和城市协管岗位: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定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招聘人员实行编外聘用管理,年收入不低于3.56万元(含个人缴纳的各项保险)。

  六、其它

  1、笔试费90元(45元/科)、面试费80元

  2、咨询电话:

  0551-63357262(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51-63358907(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51-63357674(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0551-63357410(合肥市包河区卫生局)

  0551-63357296(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监督电话:0551-63357823

  4、查询网站: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

  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bhrsj.baohe.gov.cn)。

  附件1:

  合肥市包河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