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招聘人员公告
1. 笔试
(1)笔试定于2014年10月18日进行,笔试时间为2小时。笔试内容为职业道德素养、教育教学理论及岗位专业理论知识。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考试开始后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笔试总分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分岗位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的数量与岗位数之比为3:1,若进入面试人员的数量与岗位数之比不足3:1,则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2. 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到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对于复审过程中发现报名材料有不实情况者或不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者,经学校纪检部门确认后,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考生未能通过资格复审,将在该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进入资格复审。复审提交审核的材料如下(原件和复印件):
(1)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 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暂缓就业人员须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
(3)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 身份证和户口本;
(5) 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6) 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7) 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3. 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根据有关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根据岗位需要采用试讲、现场操作和答辩的方式进行,学校成立面试评委小组负责面试评审工作。面试评委小组由学校人事部门和教学部门负责人、相关专业的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
(1) 试讲内容为本专业课程的内容,现场操作内容为岗位技能操作,试讲或现场操作完毕后进行答辩。参加面试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需要准备教学辅助用具。
(2) 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试讲或实操测试、答辩总分均为100分,各单项成绩计算方法为各面试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 1 位。面试成绩=试讲或实操测试成绩×60%+答辩成绩×40%,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4. 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同时须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中,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考生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安排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布,有关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五) 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规定严格执行。
(六) 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七) 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广东省教育厅网、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 上报拟聘人员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把拟聘人员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核后,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九) 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的审批结果,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 凡招聘岗位条件涉及年限计算的,计算截止至2014年8月31日。
(二) 邮寄报名方式,接收报名信息应计算到报名截止日的24:00为止。
(三) 招聘工作由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9239812,020-89237675
监督投诉电话:020-8923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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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