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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公告

2014-09-19 18:56:21事业单位198 收藏
  2014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9月19日讯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大学同意,

  注: 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报且需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学籍证明报名且需在2015年9月30日之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专任教师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14年10月10日;  辅导员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1日至2014年10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2、报名办法:登陆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ndkjxy.net.cn)或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brs.gov.cn/index.htm)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1),填完后发送邮件至zzrsb@nbu.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专业+应聘岗位”,邮件需包含报名表、本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件扫描件(请勿发超大附件);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者,由学院组织人事部通过回复邮件的方式告知不符合的原因。

  4、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5、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名单将于报名截止后一周内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钢琴六级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单位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复审者现场发放《面试通知》或准考证。

  (三)考试

  一、专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以“试讲+答辩”的形式完成。

  1、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面试通知》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2、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将于所有岗位面试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二、辅导员参加公开招聘考试,命题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大学心理学》、《高校教师伦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和辅导员工作相关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4年11月29日9:00-11:00,具体地点和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在学院网站公布(http://www.ndkjxy.net.cn/)。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3、成绩: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总分不足60分者淘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考生可在面试后3个工作日登陆学院网站查看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600037 ,联系人:朱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 0574—87600545;

  附件: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大学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二○一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