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苏尼特左旗基层卫生院招聘方案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或委托考生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被取消资格或其他原因致使体检和考察名额空缺的,从该岗位考生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情况时,对并列者通过加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十、公示
(一)体检与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过苏尼特左旗政府门户网站、苏尼特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后不属实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违法违纪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聘用
所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统一组织分配。招聘的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要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书》,用人单位可依据工作性质和内容增加附加条款,提出具体要求。聘用合同要采取书面形式签订,一式四份,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用人单位及当事人各执一份,一份随招聘报名登记表、考核材料等有关资料形成个人档案。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合同期满后,因工作需要,用人单位需要续聘的,按照续订合同的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续订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如合同到期不需要续聘的,终止聘用关系,并不再享受工资及相关待遇;如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3年合同到期时未取得聘用岗位相应执业资格证的不再予以续聘。
对虽已通过体检、考察,但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考上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聘期内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应待遇。
十二、招聘考试工作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任何招聘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3年内不得报考各类招聘考试等处理。
(二)考生及其他人员有权对本次招聘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检举和申诉。
(三)从事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凡与考生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其它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三、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及临时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苏尼特左旗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ntzq.gov.cn/)、苏尼特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ntzq.gov.cn/)。
2、考生由于未及时查询相关信息、通知而贻误应聘时机,后果自负。
咨 询 电 话 :0479-2521088(人社局)
监 督 电 话 :0479-2522500(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