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
(四)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含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五)除上述材料外,应个别招聘单位岗位要求,考生还须同时携带以下材料:
1、报考内蒙古博物院“英汉双语讲解”岗位的考生,还须同时携带英语八级证书及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2、报考内蒙古博物院“研究岗位”的考生,须提供高校学习成绩单;
3、报考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田野考古”岗位的考生,须同时携带硕士研究生及本科毕业证、学位证。
4、报考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财务管理”岗位的考生,须同时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报考内蒙古群众艺术馆“少儿辅导”岗位的考生,须同时携带初级教育资格证书。
以上所需证件和证明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1份)。上述材料提供不完整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六)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七)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从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未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一次,并将结果向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八)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要将自己面试时所要使用的语种告知资格审查人员登记备案。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九)应聘人员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本人所报考单位联系。
(十)资格复审环节如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十一)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按规定应交面试考务费100元(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免交面试考务费;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交50元面试考务费)。
(十二)资格复审监督电话:
自治区纪委驻文化厅纪检组:0471-6968470
自治区文化厅人事处:0471-6969430、6968139
自治区人社厅:0471-6944911
四、面试的有关要求
(一)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招聘单位审核签章的《资格复审通知书》(或招聘单位发放的《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护照)参加面试。
(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面试指定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详见以上“一、文化厅招聘单位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时间、地点”。
(四)面试方式:
1、内蒙古展览馆“会计岗位”的面试采用现场答辩和会计实务操作两种方式进行,满分各为100分
面试总成绩=(现场答辩成绩×40%)+(会计实务操作成绩×60%)。
2、内蒙古群众艺术馆“声乐辅导”岗位的面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即面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少儿辅导”岗位的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即面试总成绩=试讲成绩;
3、除上述岗位外,其他岗位均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即面试总成绩=现场答辩成绩
(五)凡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六)面试时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及明显带有特殊标记的佩饰。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