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黔东南州剑河县县直机关事业公选人员方案(第二批)
剑河县县直机关事业2014年第二批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中共剑河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河县县直机关
1、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2、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3、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4、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违反劳动纪律,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5、在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6、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8、其他不能选调的情况。
(五)公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和确定。
附件一:剑河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第二批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三: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doc
咨询电话:5227189 监督电话:5221447
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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