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丽水市妇幼保健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26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医学类岗位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医学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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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人事考试网(www.lsrsks.gov.cn)。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26日至29日(正常上班时间),报名地点:丽水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丽水市寿尔福路7号),联系电话:0578-2106900。报考人员报名需凭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择期通知面试。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形式,注重对应试者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采用100分制,60分为合格线,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六)其他
试用期结束前凭非农户口证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年限为8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共同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