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上杭县关于招聘5名县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公告
(2)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招聘方法
(一)资格审查
由上杭县县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将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二)综合素质评价
委托中介机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履职业绩评价、个性测试、背景调查等),由中介机构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提出每个职位的优先推荐人选,每个职位推荐三人,列入考察对象。
(三)组织面试与考察
招聘领导小组对中介机构提出的优先推荐人选组织面试,并对推荐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推荐人选的实际能力和实绩,确定拟聘任人选。
六、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组织拟聘任人选进行体检。
七、聘用
按照管理权限,根据综合素质评价、面试、考察和体检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依法办理聘用手续。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岗位在中介机构推荐人选中递补择优录取。
八、管理
1、根据有关规定,被聘用人员先聘用一年,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期三年)。三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2、聘用人员应遵守《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法》、《上杭县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代表及经营者管理暂行办法》、《上杭县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可在报名时现场索取)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并按县国资局下达的经营目标与公司签订《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九、薪酬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奖励薪酬三个部分组成。第一年聘用期间,只享受基本年薪。
1、上杭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基本年薪30万元(含税)、副总经理基本年薪24万元(含税)、总工程师基本年薪20万元(含税);上杭县兴诚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基本年薪15万元(含税);上杭县兴诚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基本年薪15万元(含税)。聘用人员基本年薪由公司按月平均发放。
2、绩效年薪与年度(任期)考核和企业效益挂钩,原则上不高于基本年薪的3倍。年度(任期)结束后,由县国资局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并依据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兑现绩效年薪。
3、对在任期内作出特殊贡献或超额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国资委下达专项目标任务的,可给予经营班子及有功人员一定的奖励薪酬。奖励方案由县国资局研究提出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其他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引进人才应享受的政策待遇。
中共上杭县委组织部
上杭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1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