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3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市直各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宿州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拟聘用人员如有放弃,将记入诚信档案。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签约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宿州市委组织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027046
考务咨询电话:0551-63457903(省人事考试院) 0557-3023453 (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 0557-3029006
特此公告。
宿州市委组织部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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