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翁牛特旗直事业单位招聘
7、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详见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翁牛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不再另行通知。
8、政策加分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者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2.5分;(请报名考生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一经发现,取消进入笔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9、笔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10、阅卷方式
笔试阅卷方式采用自动化系统进行,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个人查分申请;
(五)面试
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范围人员。对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面试资格人员范围。
应聘定向招聘“蒙授生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蒙古语回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1、面试时间、地点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翁牛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为100分,按50%加权计入总成绩。
(六)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50%+面试成绩×50%。
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再另行加试确定。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6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58号)要求,由翁牛特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职位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一次。
体检时间、地点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翁牛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六、考核
考核对象为体检合格者。考核工作由翁牛特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用人主管部门具体协助配合,对考生因违法违纪等行为受到相关处分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递补一次。
七、公示
1、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聘用人员结果分别在不同时间段,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翁牛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纳入全额事业编制管理。所有人员均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
受聘人员除“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外,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组织实施
本次聘用考试由翁牛特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安排和落实。
考试咨询电话:0476-63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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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