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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抚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09-11 20:04:28事业单位21 收藏
  2014年抚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9月11日讯为满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

  5、面试

  面试由市卫计委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总成绩由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比例为5:5。即总成绩=考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Z类岗位考生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并列时,进行加试。

  6、体检和考核

  所有招聘岗位均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市卫计委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卫计委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7、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1、新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按规定参加上岗前培训。

  2、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在考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中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面试前的递补工作要在资格审查结束后三天内完成。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3、为方便考生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4-57500743(市卫计委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24-57500456(市卫计委纪委)

  本公告由抚顺市卫计委负责解释。

  附件:

  1、2014年抚顺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2014年抚顺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

  3、2014年抚顺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

  4、抚顺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处(科)联系方式

  5、2014年抚顺市卫计委公开招聘B类岗位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科目对应表

  以上附件在此一并下载

  抚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