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界首市2014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6名公告
资格复审工作由界首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行。资格复审时,报考者应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还要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上人员还要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打印的资格审查表、本人准考证等材料。属在编人员报考的,还要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弃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按同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体检考核
体检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市纪检委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成立考察组,实行考察工作组负责制。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各等额递补一次。
九、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对象公示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由编制、人社部门办理入编和核资手续。
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的首聘期为3年(含试用期)。
十、监督检查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界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8-48883610558-4888355
监督电话:0558-4885652
界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