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省温岭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注意事项
1、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第二代身份证为准。
2、户口。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14年9月1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14年9月1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报考人员同一本学历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
4、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大学生“村官”均可报考。
5、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职位需要提出的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名称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设定,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认为自己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申请送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并提供毕业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高校期间的学生成绩单复印件或其他充分证据材料。招聘组织单位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后,决定是否予以增补调整,并以正式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6、招聘范围和对象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是指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职位,也不得报考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
7、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8、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9、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9月24日11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市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复印件传真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传真号码:86216645),经审核后免除其考务费。
10、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11、笔试科目作答要求
(1)《综合应用能力》为全主观题,应考人员必须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纸指定题号的指定位置内作答,作答在试卷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
(2)《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应考人员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作答在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
1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13、体检前,已就业者应书面报告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并取得同意报考证明,取得事业单位拟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如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取得事业单位拟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与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再办理聘用手续,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不能办理聘用手续,并取消聘用资格。
14、各个职位咨询电话详见《2014年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15、招聘信息查询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wlrsj.com)、温岭人才网(http://www.wlrcw.com)为本次招聘信息的指定发布媒体。请广大考生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人才网查询相关信息,并保证在招聘期间手机、固定电话等联系方式的畅通。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酌情研究处理。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86221945、81608270、86215748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86223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