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吉安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
(5)凡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小于或等于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录取,否则,不予录取。
(6)面试具体事宜详见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面试方案。
(三)体检和考核
1.先笔试后面试的岗位,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合成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末位考生合成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只面试不笔试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末位成绩相同者,实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2.体检由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3.考核由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
4.对面试后体检前,考生自愿放弃或考生资格不符而出现的空缺岗位,先笔试后面试的岗位,按考生笔试和面试合成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末位考生合成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进行递补);只面试不笔试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末位成绩相同者,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体检、考核后考生自愿放弃而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社局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二)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社局8286112,用人单位电话详见附件1
考务咨询电话:0796-8286792
监督举报电话:0796-8231043
附件: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