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1、属于乌鲁木齐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生源
地的相关证明(高考前本人户籍在乌的证明或高中学籍证明或高中毕业证);
2、乌鲁木齐户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在乌配偶户口簿;
3、驻乌部队随军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部队证明;
4、驻乌部队随军子女须提供部队证明;
5、符合留乌安置条件且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或转业士官须提供市民政部门的证明;
6、“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团市委的证明;
7、“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市人才服务中心的证明;
8、“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市委基层办的证明;
9、在乌市见习单位见习满1年的人员须提供见习单位的鉴定和市人才服务中心的见习证明;
10、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工作单位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人员须提供营业执照);
11、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12、非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个人档案或个人档案存放部门证明原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费用:面试费用40元/人,在面试前缴纳。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A类总成绩=综合成绩×20%+专业成绩×40%+面试成绩×40%B、C、D类总成绩=综合成绩×30%+专业成绩(技能操作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20%。
(七)体检
体检对象: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以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招聘计划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5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基本形式:应采取调档审查、实地调查了解等形式进行。
主要内容:主要考察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进行复核。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并在上述网站公示7日。
(十)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印发聘用文件,招聘单位持此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且自报考当年起3年之内,不得参加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四、时间安排(均为北京时间)
(一)报名阶段
发布《简章》和《岗位表》:2014年9月3日。
网络报名:2014年9月10日10:00时-9月17日18:00时。
网络缴费:2014年9月11日10:00时-9月18日18:00时。
(二)考试阶段
综合考试、专业考试(技能操作测试)、资格审查、面试和总成绩公布等具体时间安排详见乌鲁木齐人事考试网站(www.wlmqrsks.com)。
(三)体检阶段
2014年11月下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考察政审阶段
2014年12月上旬。
(五)公示阶段
2014年12月上旬(分批公示7天)。
五、其他要求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本《简章》和《岗位表》,严格对照自身条件和岗位要求报考。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确保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凡在报考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我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2014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乌鲁木齐市人才服务中心0991-4638184
监督电话: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察局)0991-4689754
附件: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