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2014年招聘153名事业单位简章
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向招聘办公室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办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12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1、县直事业单位岗位(含定向岗位,卫生系统医院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财务、卫生法学、计算机岗位。下同)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100分;综合写作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写作各占50%,折合百分制分数。
2、教育系统岗位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100分;教育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等)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30%、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占70%,折合百分制分数。
3、卫生系统岗位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100分;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医(药)学基础、医学伦理学、医风医德及卫生法律法规等)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30%、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占70%,折合百分制分数。
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成绩高低以不低于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招聘计划超过10人的岗位按1:2)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全部参加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在金乡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xiang.gov.cn/)或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xxrsj.gov.cn/)进行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网站点击“笔试成绩查询入口”查询本人成绩。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1、县直事业单位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对进入面试人员,抽签确定面试考评组,本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报考同一职位类别的考生安排在同一考评组。
2、教育系统岗位: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按专业分组,本人抽签确定说课顺序及课题。主要考察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化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教育管理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卫生系统岗位:采用基本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本人抽签确定面试技能考核顺序,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安排在同一时间、同一考评组。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达不到招聘计划规定比例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同类(县直类、教育类、卫生类)岗位体检考核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体检考核。如出现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专业基础知识(县直事业单位岗位按公共基础知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员。
(一)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最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二)考核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考核弃权、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六、选岗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单位。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专业基础知识(县直事业单位岗位按公共基础知识)的顺序依次选择用人单位。选岗人员不能选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选岗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应聘职业中专岗位的试用期满合格,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暂转为兼职教师使用,保留聘用资格1年,期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逾期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招聘纪律
成立金乡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整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背《诚信承诺书》的取消应聘资格,将该考生有关情况记录在案,记入招聘诚信档案数据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八、其他
此次招聘工作的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面试通知书领取、体检考核等有关通知都在金乡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告栏中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咨询电话:8709227(县直事业单位),8772185(教育系统),8771195(卫生系统)
监督电话:123888709227
招聘简章由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