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宜宾高县招聘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协理员公告
(一)体检与考核人员的确定
按照考试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学历高低、中共党员(预备党员)的先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二)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2、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3、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县人社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报考者聘用成绩和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资格等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报考岗位要求,调查报考者单位(学校、群众)对其评价,对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
因体检、考核环节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本岗位参加考试落选的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照本公告办法和考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三江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内,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举报者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情况属实的,不聘用。
八、聘用与管理
(一)劳动保障协理员是公益性的公共服务岗位,实行灵活的聘用和管理机制,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和计划外用工人员。
(二)被聘用的劳动保障协理员与其应聘岗位的管理机构签订三年以内聘用协议,协助其开展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工作。
(三)经公示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现行政策法规和劳动合同进行管理。
(四)被聘用人员的个人档案可由县人社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人事代理。
(五)劳动保障协理员基本薪酬为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其它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应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六)聘用单位对受聘人员进行管理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期满,聘用关系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且符合续聘条件的,可重新履行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协议。
九、纪律与监督
(一)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421723(县纪委),0831-5365480(县人社局)。
十、本公告由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咨询电话
考试咨询电话:高县人才交流中心 0831—5365479。
(二)所有信息公布唯一指定网站
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
特别提醒:若因考生本人未及时关注三江人才网或由于电话手机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造成任何环节的缺失,均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高县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
障机构协理员岗位表
2014年9月3日
附件: 高县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机构协理员岗位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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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代码 | 招聘单位 | 招聘名额 |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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