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韶关市气象局招聘事业单位公告
(四)调剂
招聘岗位上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将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由韶关市气象局人事科统一发布调剂公告,由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笔试合格人员自愿报名,人事科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经调剂后人数仍少于3人的则全部进入面试。调剂人员也必须具备调剂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八、体检、考核及公示
(一)体检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按照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若考生总成绩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列前;如面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答辩测试后确定次序),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
(二)考核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日常工作或学习表现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符合要求或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若考生总成绩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列前;如面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答辩测试后确定次序),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
(三)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韶关市气象局网站(http://www.sgqx.com/)、新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xinfeng.gov.cn/)、南雄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gdnx.gov.cn/)、乳源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ruyuan.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市气象局办公室(人事科)提出,监督投拆电话0751-8738363、0751-8738373。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在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韶关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韶关市气象局
2014年9月1日
韶关市气象部门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 ||||||||
岗位代码 | 具体用人单位 | 拟安排岗位 | 岗位 性质 | 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