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丘市2014年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简章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2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经安丘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7天。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落实相关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整个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中共安丘市委组织部、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丘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考生应及时关注安丘市人社局网站,并保持电话等联系畅通,避免因通讯不畅影响录用。有关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等要求将在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丘市公安局网站发布。
本简章由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丘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6-43961330536-4383918
中共安丘市委组织部 |
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安丘市公安局 |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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