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峄城区区直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笔试时间:2014年10月12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区人社局网站公布。
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招聘职位核定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区人社局网站公布。
硕士研究生岗位不进行笔试,只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二)面试:由区人社局、卫生局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区纪检(监察)部门抽调专人负责全程监督。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以区人社局网站公告为准。
考试结束后,卫生类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综合类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职位计划,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员。对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其他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再次出现并列时追加招聘计划。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在区人社局网站公布。
五、考核和体检
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卫生局共同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适应应聘职位基本职责要求的能力和应聘资格等。考核后,由区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原则上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应聘峄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因自愿放弃考核、体检资格,考核、体检不合格,考核、体检合格后又自愿放弃的,所空缺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区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因举报有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区编办办理入编手续,区人社局签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区卫生局填报聘用人员备案材料。
七、聘用后的管理和待遇
根据《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用合同期限5年),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待遇。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任制度暂行办法》确定,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聘用合同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八、监督和检查
区直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位、招聘条件、报名情况、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等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积极与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有《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回避。
九、其它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核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应聘峄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咨询电话:0632-7711819(区人社局)
0632-7711027(区卫生局)
0632-7799900(报名网站技术支持)
峄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