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潍坊诸城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简章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30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定向招收
(四)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通过“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由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调动或就业派遣等有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其他事项
整个招聘工作由中共诸城市委组织部、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负责,并会同公安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诸城市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同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36-6111160 0536-6328031
13906363375 13306465659
查询网址:http://www.zcldbz.gov.cn
中 共 诸 城 市 委 组 织 部
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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