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长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编外合同制招聘简章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和专业等条件;
5、应聘人员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后出生);
6、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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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现场专业能力测试)→面试→聘用
1、报名时间
2014年9月1日(星期一)——9月5日(星期五)下午5点
咨询电话:0731-84123975(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2、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报考人员从长沙人才网下载附件《长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招聘报名表》,按照要求填写,然后携带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前往长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301室(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185号)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资格审查
由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办公室文秘人员将现场进行命题公文写作测试,报考声像档案编辑人员将现场进行摄影摄像实际操作测试。
4、2014年9月11日电话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
5、面试
面试时间:待定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名单。
6、聘用
拟聘用人员按照我馆编外人员进行管理。试用期结束后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实行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初次聘期为1年(含试用期)。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聘。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及试用期制,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正式劳动聘用手续,文秘岗位每月工资1700元,声像档案编辑制作岗位每月工资1900元。
依法享受法定的各项社会保险。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应聘者试用期的工资。
附件:招聘报名表.doc
长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