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海玉树州事业单位招聘273人公告
(一)笔试考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
2、笔试科目。
A、专业限制的岗位:笔试内容分公共基础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合成卷(占笔试成绩的40%)和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
B、专业不限的岗位:笔试内容分公共基础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合成卷(占笔试成绩的40%)和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
3、笔试采用闭卷方式。
4、笔试命题、制卷、阅卷工作委托省有关考试部门负责。
5、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1)不享受加分考生成绩计算公式:公共基础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合成卷分数×40%+专业(综合)知识分数×60%=笔试总成绩。
(2)享受加分考生成绩计算公式:公共基础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合成卷分数×40%+专业(综合)知识分数×60%=笔试总成绩+加分分值。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
1、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及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及面试环节。对进入面试且资格复审合格者进行公示。
2、公示期无异议的考生,发给面试通知书。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面试(只能递补一次)。进入面试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3、玉树州招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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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试考试
1、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对个别职位有特殊要求的按用人单位要求进行。详情另行通知。
3、面试总成绩计算公式:考生面试分数=面试总成绩。
4、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1)不享受加分考生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总成绩×70%+面试总成绩×30%=考试总成绩。
(2)享受加分考生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总成绩+加分分值)×70%+面试总成绩×30%=考试总成绩。
(四)体检、考核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玉树州招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体检和考核工作。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考领导小组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费按医院规定收取,自行体检者无效。
考核工作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向有关地区部门报备。
六、公示
经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查、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全州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考试总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以书面形式向州纪委、州人社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相关真实的证明材料。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举报不影响录用的,予以聘用;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名额空缺的,则从达到符合该职位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能递补一次)。递补考生无法联系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州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后,州人才交流中心开具介绍信,报考各县(市)职位的聘用人员持州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介绍信到各县人社局报到。州直各单位的聘用人员到州直各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遵照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八、有关政策规定
1、报考民族地区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含特岗教师),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满3年或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的汉族子女,报考本次招聘的岗位,在笔试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3、对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4、对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报名时需持相应加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时进行现场加分确认。在报名时未提供加分证明原件的不予加分,造成的后果考生自负。
九、学历的认定
(一)招聘岗位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的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
(二)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除2014年的毕业生外,若其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直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网上学历认证。
(三)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十、其它事项
1、招聘岗位专业类别划分严格参照《2013年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