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省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告
新录用的人员上岗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职位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新录用的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接受初任培训。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录用的意见,报录用审批机关批准。被取消录用的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招警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2、报考前请认真了解招考政策和要求,仔细阅读公告,结合自身条件,慎重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位报考。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省公务员局网站、河南人事考试网为本次招录专用网站,有关招录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报考人员请勿轻信其它自称公务员录用专用、招警专用等网站发布的信息,也不要通过这些网站进行报名,以免上当受骗。
4、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其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不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请在考录过程中保持畅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公务员局
2014年8月27日
附件:
1:附件1:2014年河南省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表
2:附件2:省辖市、直管县(市)人设局、公务员局、市公安局咨询电话(社会招录).doc
3:附件3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大纲.doc
4:附件4招录职位专业条件类别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