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2014年招聘事业编人员公告
3、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人员,末位分数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加试职业能力测试,按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
(四)资格审查
大连市公安局对考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相关信息将在大连公安网公布。
(五)体检和政审
体检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指定2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或市级及以上公立专业体检机构备选,并与指定的体检部门签订保密协议。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政审考核工作由市公安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适应岗位需要的其他基本素质。
体检和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和政审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按所报岗位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大连公安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人事手续。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聘用及管理
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与公示合格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并按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人事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新招聘的事业编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3年。
六、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411-88058104。
七、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笔试、资格审查、体检政审、订立聘用合同)请留意报名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