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淮安区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4年淮安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为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待遇按淮安区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和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察局 0517-85912401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5912042
咨询电话:
区卫生局 0517-85913398
本公告由淮安市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淮安市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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