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办事处2014年8月招聘25名非编人员考试简章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莲前街道提出意见,报区非在编聘用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从该批次报考该岗位且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海峡人力资源网和莲前街道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莲前街道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结果由莲前街道报区非在编聘用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其它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试用期满后月工资约2400元,并按规定缴交社保。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非2014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3.有违反计划生育、受过党纪处理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其他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情形。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年龄、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4年9月4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1979年9月5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
(六)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人员提供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七)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户籍要求为厦门市的,不含在厦门市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九)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我区编内或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
(十一)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十二)食宿自理。
(十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
(十四)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及莲前街道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五)本次招聘工作在思明区监察局、莲前街道纪工委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2667029(区)或5966809(街道)。
本招聘简章由莲前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莲前街道办事处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