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宜宾珙县招聘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医务人员公告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审核确认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按照规定填写《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经珙县阳光天使计划考核招聘办公室和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同意后,报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聘用资格,并报宜宾市卫生局备案。
(二)签订合同
珙县阳光天使计划办公室凭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签章、签名生效。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在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4380933、0831-4318967。
附:《珙县2014年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招聘岗位表》
珙县卫生局
珙县人社局
2014年8月26日
附件2 珙县2014年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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