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凉山布拖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指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下同)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可累积计算,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3、2007年以来全省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组织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照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4、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
5、2009年在我县从事默沙东项目的临聘人员,临聘期限满,年度考核合格的加6分,服务期不满3年的不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请务于2014年9月10日至9月11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前,持服务所在地县级组织、人事部门、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县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考核材料、准考证、身份证原件送交至布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以上各项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加分结果将于2014年9月18日在布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
四、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分别按各报考岗位名额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按考试成绩(总成绩减去政策性加分)高者进入体检;考试成绩再次并列的,按《公共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该成绩仍然并列的按《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成绩仍然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办法另行通知。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在布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
(三)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同时进行尿检。体检、尿检费用由考生自己负责。
(四)复检及递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到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五、考核
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六、公示
对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按规定程序进行依次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并办理聘用手续。选岗聘用通知公布后,选岗当日不参加者取消其选岗聘用资格;报名时未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选岗当日前必须提供相应的毕业证原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聘用资格;选岗聘用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以上原因造成的缺额均不予递补。
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聘用单位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其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时,须签订《聘用合同书》及《服务协议书》,在布拖县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方能调离或辞职。对违反《合同》及《协议》所规定的人员,按其规定应缴纳违约金。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考试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机关的全程监督。招聘工作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公告》由“布拖县2014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县纪委、县监察局0834-8531143
咨询电话: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834-8531243
县卫生局0834-8531247
附件:《布拖县2014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布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