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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成都市录用公务员公告(172名)

2014-08-26 20:25:27事业单位76 收藏
  2014年成都市录用公务员公告(172名)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8月25日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201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9月28日前将《报考信息表》、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送交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录用与培训处(地址: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32118室)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4年11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4年11月下旬在该网站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及职位排名于2014年11月底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各招考单位具体负责。

  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2014年12月初(具体时间见面试公告)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3.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①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②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③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④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⑤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⑥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4.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按上述要求进行。

  (三)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12月11日至14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其他达到面试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进入体检的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