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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阿坝州录用公务员公告(420名)

2014-08-26 20:24:37事业单位201 收藏
  2014年阿坝州录用公务员公告(420名)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8月25日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12 月11日至14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上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报考森林公安机关职位的所有面试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上公布或资格复审现场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五)考试总成绩

  面试(和体能测评)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州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最低考试总成绩划定后,不再调整。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人民警察职位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三)公示

  招考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人民警察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中,因自动放弃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档案。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三)最低服务年限

  新录用公务员在拟录用职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否则不得辞职,不得调离所报考县或州级机关。其中,通过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录用的公务员在拟录用职位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未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机关公务员考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录用单位,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录用公务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执行,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