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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省直机关和地税系统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4-08-26 20:24:11事业单位190 收藏
  2014年四川省直机关和地税系统录用公务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8月25日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招考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或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考单位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各招考单位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在网上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级招考单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告。

  2.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各单位《招考简章》

  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附件:四川省2014年下半年省直机关和地税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