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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录用公务员、简章(5700名)

2014-08-26 20:23:20事业单位60 收藏
  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5700名)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8月25日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新疆维吾尔

  ――专业科目1:《法律专业知识》,150分钟,满分100分。

  (1)报考法官、检察官职位须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免考《法律专业知识》科目。法律职业资格要求详见《职位表》。

  (2)报考法官助理、检察业务科员职位的人员加试《法律专业知识》,该科目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由自治区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报考法官助理、检察业务科员职位人员,如取得相应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可免考《法律专业知识》科目,具体免考条件详见《政策解答》。

  ――专业科目2:《公安基础知识》,90分钟,满分100分。

  公安机关(含特警)、森林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加试《公安基础知识》,计入总成绩。

  ――专业科目3:《汉语基础知识》,60分钟,满分100分。

  (1)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考生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由自治区统一划定分数线。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笔试,或取得“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旧版)”及以上或“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5级(新版)”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的报考人员免试《汉语基础知识》。

  2.笔试加分

  笔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

  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考试要求

  考生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4.笔试试卷命制

  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维吾尔文字统一命制。

  5.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笔试成绩公布后,请入闱面试的考生按照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有关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工作信息,或向所报考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招考工作后续安排事宜,并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及面试等工作。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按照简章规定程序及职位表具体要求进行。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至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至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缺考一科的、参加《法律专业知识》、《汉语基础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确认和审核。

  资格审查产生空缺职位的,可在本职位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2014年11月14日。

  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其中:

  (1)免试《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须提供职位条件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免试《汉语基础知识》的人员,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须提供国家颁发的“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旧)”及以上或“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5级(新)”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职位对汉语水平有特殊要求的按照要求执行。

  (3)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

  (4)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证明和“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5)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及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选派公务员或选调生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6)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须提供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教育系统工作人员须提供本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开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的子女需要提供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开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8)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及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9)新疆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配偶或父母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10)报考专项职位的工人除提供学历证书等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之外,还须提供自治区国有企业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在生产一线岗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11)报考专项职位的农(牧)民须提供农业户籍证明,以及乡党委或政府出具的在农业种植、养殖、农畜副产品加工、农资经营、畜牧业等生产一线从事农牧业生产满3年以上的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3. 资格审查部门

  (1)自治区区级机关及垂直管理单位负责本机关、本系统职位的资格审查。

  (2)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本院职位的资格审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负责铁路运输法院职位的资格审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本院机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派出院及铁路运输检察院系统职位的资格审查。

  (3)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地州市党群系统职位(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位),行政机关职位的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