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昌吉学院招聘简章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满分100分。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
(3)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出来后,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
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笔试结束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和昌吉学院校园网(http://cjc.edu.cn)公布。
2.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和昌吉学院校园网(http://cjc.edu.cn)进行公布。应聘者携带身份证原件、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及招聘简章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因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面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满分100分。教师岗位和非教师岗位面试成绩在总成绩中按60%折算,管理岗位面试成绩在总成绩中按50%折算。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有放弃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教师岗位面试以现场问答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两项测试满分各100分,各占面试成绩的50%。试讲内容根据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进行。现场问答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逻辑思维与应变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等。
非教师岗位和管理岗位面试以计算机技能测试和现场问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两项测试满分各100分,各占面试成绩的50%。计算机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现场问答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和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
(2)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2入围比例要求的岗位,由昌吉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进入体检环节。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现场问答成绩×50%+试讲×50%)×60%;
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50%+现场问答成绩×50%)×60%;
管理岗位:笔试×50%+面试(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50%+现场问答成绩×50%)×50%。
总成绩相同者,由昌吉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加试,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结束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昌吉学院网(http://cjc.edu.cn)上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及综合成绩排名。
(四)体检
昌吉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由昌吉学院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昌吉学院校园网上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学院确定的拟招聘体检人员由昌吉学院人事处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昌吉学院人事处组织另选县级以上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可根据总成绩按拟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考察
昌吉学院招聘领导小组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应聘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岗位的,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学院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确定拟招聘人员,分别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和昌吉学院校园网(http://www.cjc.edu.cn/)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昌吉学院人事处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博士学历研究生可适当放宽报到期限)。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昌吉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昌吉学院校园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昌吉学院校园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