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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眉山市录用公务员公告(58名)

2014-08-24 18:32:59事业单位226 收藏
  2014年眉山市录用公务员公告(58名)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8月23日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
石棉县九寨沟县

  (2)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9月29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地址:东坡区学士街268号2-5办公室,电话:38168528)。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 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4年11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起三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4年11月下旬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4年11月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pta.gov.cn)和眉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scms.hrss.gov.cn)上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名单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pta.gov.cn)和眉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scms.hrss.gov.cn)上公布。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专业条件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2),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以公告四川公务员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12月11日至14日。面试具体事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