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合肥蒙城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94人)
教育类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50%+面试成绩×5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根据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再相同的同时参加体检。
(四)体检
体检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职位人选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并加盖公章。已婚人员还须由当地计生部门证明有无违反计生政策行为并盖章。未婚人员须由当地计生部门或民政部门证明未婚并盖章。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待遇
教育类招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分数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新进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在职期间工资待遇参照在编在岗人员统一发放。聘用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卫生类新进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新进专业技术岗位尚未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的聘用人员,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待遇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4〕6号)文件执行。
乡镇卫生院招聘(招募)人员还应执行省卫生厅、人社厅、财政厅卫科秘[2013]429号文件有关政策, 具体如下:
1、医药卫生类专业本科生按照2万元/人的标准,临床医学类专业专科生按照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聘用人员须与县卫生局签署协议书,承诺到指定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6年(含试用期)以上,纳入乡镇卫生院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内统一管理,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对于违约的招聘人员,要按协议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经费、培训经费并缴纳违约金。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县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 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李红华(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彭 静(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何 峰(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 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黄 勇(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编办主任)
蔡洪光(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智(县公安局局长)
王旭东(县财政局局长)
张旭东(县教育局局长)
王 柱(县卫生局局长)
侯汉国(县监察局副局长)
丁 涛(县人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丁涛兼任办公室主任。侯汉国、张旭东、王柱为副主任。办公地点:蒙城县人社局。
(二)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⑴参加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
⑵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作弊的,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⑶在招考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监督电话:0558—7623671(县监察局)
0558—7692075(县人社局)
其他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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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