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市政法干警考试公告
3.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电子照片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若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视为报名不通过。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4年8月30日9: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审核合格后,须在2014年9月1日9: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标准每人每科50元:即报考的考生需缴费3科),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试考务费。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上述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报名通过后于2014年9月1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下同)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三楼301房间)申请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开考前的工作日凭上述证明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减免考试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14年9月15日9:00-9月20日15:00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也可通过“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进入报名系统打印本人的公务员公共考试科目准考证;再通过重庆招录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打印本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的准考证(准考证均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相应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刑事科学技术、法医职位招录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未达面试比例的,可以开考且不递减指标;其余职位招录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各招录职位面试比例(详见附件1)及以上的方可开考。
《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下载,《教育考试科目大纲》在教育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服务网(http://zf.chsi.com.cn)下载。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21日。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考试科目为:民法学。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如下:
9月20日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9月21日 09:00-11:30 民法学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 ×50 + ×50
考生笔试成绩及名次、进入体测人员名单和各职位进入面试最低分数线,请于2014年10月26日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
(二)现场审查报名资格
现场审查报名资格在2014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之间进行。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到指定地点(详见附件1),由招录部门或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经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其缺额经重庆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请于2014年10月26日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2014年10月29日至11月1日之间进行。体能测评人选依据体能测评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前,体能测评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规定人数时出现的缺额,经重庆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体能测评执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体能测评年龄的计算时间为体能测评当天。体能测评的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果。
(四)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4年11月2日。各区县、招录单位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若达不到招录职位面试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录指标(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面试工作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151号)执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某一职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保留该职位1名招录指标,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
面试结束的当天,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应向面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上述成绩和名单也可于面试结束2日后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